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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样本
合
同
供方:上海伽玛工贸有限公司
合同号:
需方:
签定地点:上海
经双方友好协商,一致同意以下几点:
第一条: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生产厂家、
数量、单价
、金额
供货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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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品名 |
规格型号 |
材质 |
产地 |
数量(吨) |
单价 |
总价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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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订货单,订货单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。 |
第二条: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:供方按国家标准供货。货
马上送检,送检合格以后可以使用,不合格退回甲方。
第三条:交(提)货地点、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:
。
第四条: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:无损耗,以实际数量为准。
第五条:对产品质保资料的要求:供方随货提供清晰的产品质保书,并注明符合第二条款中的具体技术标准;确保证物相符。
第六条:结算方式及期限:付款采用现金、本票、贷记。合同签订后,A类合作伙伴:预付款50%(必须到账),货到后甲方开出发票后3个工作日左右乙方核对正确无误后付清余款;B类合作伙伴:预付款50%(必须到账),货到后当天付清全部货款,款到账后甲方开出发票;C类合作伙伴:乙方付清所有货款(必须到账),款到后甲方提供货物,后甲方开出发票。
第七条:违约责任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合同法》之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: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供方人民法院解决。
第九条: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第十条:单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。
第十一条
其他
。
供方(章):上海伽玛工贸有限公司
需方(章):
地址:上海宝山区纪蕴路588号
地址:
税号:310113630854086
税号:
电话::56736588
传真::56998088
电话:
账号:034868-00801085167
账号:
开户行:
农行宝山支行张庙所
开户行:
年 月
日
年
月 日

合同样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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